立院修法:偏遠地區老師不用教育專業學分

【資料來源 : 中廣新聞網 2004-4-23 孫立群】

立法院今天修正師資培育法,放寬讓特殊、偏遠地區老師,只要任滿五年就可以取得一般地區的教師證書,不需要再經過一年的實習,也不用補修教育專業課程。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說,這樣的修法,將可還給數萬名偏遠地區老師一個遲來的正義。(孫立群報導)

現行的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,偏遠地區的老師除了要參加教育專業課程,還必須實習一年才發給一般教師證。不過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說,這樣的制度相當可笑,因為全國數萬名合格的特殊、偏遠地區教師,有很多早就已經有了長期的教育工作經驗,竟然還要他辭掉工作實習一年,才能轉往一般地區教書,實在是很不合理。

楊麗環說,因此立法院二十三號修正通過的師資培育法,可以說是還給偏遠地區老師一個遲來的正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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